Neil Fisher是The NorthBridge Group的合伙人,Roger Ballentine是Green Strategies的总裁,Armond Cohen是Clean Air Task Force的创始人兼执行董事。

电力买家已成为清洁能源部署中日益重要的力量。数千家企业已设定自愿性可再生能源和/或减排目标。几乎无一例外,企业都依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的企业标准范围二指南中规定的既定规则,来计算和报告因用电而产生的间接排放清单。二十多年来,该核算体系一直被用于设定目标、追踪进展并向利益相关方通报情况。从许多方面看,这一体系已取得成功。

然而,当前的核算规则与所需的紧迫行动并不一致。尽管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减排承诺覆盖了全球90%以上的经济体,但排放仍在上升。社会无法承受仅为支持“进展”声明而采取行动和投入资金,却未实现实际减排的后果。当前的范围二核算存在三大根本问题:

  • 它无法准确衡量所购电力供应在服务用电时产生的实际排放。
  • 它未认识到稳定碳-free电力(CFE)及灵活平衡资源(如储能)在补充波动性风电和光伏发电方面的价值。
  • 它未估算并优先考虑实际减排效果。

当前更新该核算体系的流程,是衡量实际进展的最佳契机。以下是对范围二基于市场核算方法的改进建议:

  1. 清单应反映在客户消费的地点和时间可交付的供应所产生的排放。
  2. 客户应能够计入所有直接或代表其购买并注销的能源属性证书(EAC)。
  3. EAC应用于证实CFE使用声明,并分配给购买它们的客户。
  4. 即使客户因合规要求而购买的CFE/EAC未用于声明,也不应减少未购买EAC的其他客户的排放量。

这些改进在一份题为企业何时能声称使用碳-free电力?的论文中详述。这些改进将使企业能够就其用电所获供应的排放做出准确、可信的声明,同时创造需求,以加速发展所有必要的CFE资源,从而可靠且经济地实现电网脱碳。

此外,还需要加强报告,以修复当前规则中的一个根本缺陷——即缺乏估算和优先考虑实际减排的要求。目前,报告企业可基于其拥有的EAC来降低其报告的排放量。但并非所有EAC都反映相同的环境效益。所采购的发电量和/或EAC,其系统影响可能因生产地点、时间以及随时间发生的边际变化而有显著差异。这一问题及拟议解决方案在归因与结果核算的差异及为何两者对衡量和激励温室气体减排进展都至关重要的论文中阐述。

改进的指标将提高披露的准确性和相关性。它们可以识别高影响的采购方法,并使真正的气候领导力得到认可。在一封致世界资源研究所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的联合信函中,十七个利益相关方建议该核算体系纳入改进的归因和结果指标。虽然仍需进一步解决新要求的时间安排、负担和数据可用性问题,但围绕这两类指标构建改革进程,将确保该体系能发挥电力买家的力量,推动实现全球净零目标所需的行动。